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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竹县律师-凌灿伟 网址:http://www.lingcanwei.com/ 时间:2023-03-07 18:03:14
离婚了彩礼钱可以要回吗||大竹县律师
导读:
离婚了彩礼钱不可以要回,除非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包括双方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双方登记结婚但没有实际居住在一起、该笔彩礼的支付使得给付方生活困难的。
离婚了彩礼钱不可以要回,除非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的;
2.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应当按照习俗返还给付的彩礼。大竹县律师
3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大竹律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大竹县离婚律师 大竹刑事律师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大竹婚姻家庭律师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大竹县律师事务所凌灿伟 大竹交通事故律师
诉讼主体彩礼的规定是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下列情形除外:
1.订立婚约的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婚约当事人与其监护人作为共同诉讼主体;
2.给付彩礼一方的婚约当事人虽已成年,但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并用家庭财产给付彩礼的,婚约当事人与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
3.接受彩礼一方的婚约当事人虽已成年,但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并将所接受的彩礼用作家庭共同生活的,可根据原告的选择将婚约当事人和其父母作共同被告;
4.婚约当事人的父母不得单独作为诉讼主体。
温馨提醒,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