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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律师 交通事故法院的起诉时间有哪些规定

来源:大竹县律师-凌灿伟   网址:http://www.lingcanwei.com/   时间:2023-01-21 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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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接下来将由大竹县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大竹县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以下诉讼时效为一年:

  (一)身体受伤要求赔偿的;

  (二)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期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存放财产丢失或者损坏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犯权利时起计算。

  但是,人民法院自侵权之日起二十年以上不予保护。

  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暂停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限自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而中断,当事人一方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开始重新计算。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程序提起诉讼时,原告应分为“三步”:

  (一)明确要“告谁”打官司,“告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如果对象错误,不仅浪费时间、人力和财力,而且不能达到要求赔偿的目的。

  在“告诉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对方在事故发生时驾驶的车主是谁。如果是司机本人,直接起诉他。

  如果车辆有另一个主人,可以起诉司机和车主作为共同被告。

  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作为被告上法庭。

  此外,国务院颁布的《道路处理办法》从维护权益损害一方利益的角度,还特别规定了车主承担预付责任的原则。

  车主承担预付款责任是指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司机暂时无法赔偿的,由司机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负责预付款。

  但事后,承担预付款责任的车主可以向事故司机追偿。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机关,虽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经当事人质证,当然不能成为案件事实的依据,但作为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证明双方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意义。

  案件起诉法院后,法院应当根据事实确认事故责任,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的限制,但通常当事人没有确凿的证据推翻责任认定的内容,法院将接受公安机关的责任,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因此,当事人在取得交通队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必须仔细看责任认定内容。

  不服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三)合理赔偿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

  车辆维修费、货物损失等。

  维修费用应根据维修发票上的合理金额确定。如果车辆报废,应进行折扣赔偿;

  事故中车辆货物的损坏赔偿,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食品补贴、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电器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

  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造成的误工费。

  如何证明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主要包括责任证据(交警事故证明)和损失数额证据。

  赔偿项目为:

  (一)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因伤残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包括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赔偿金额因责任、保险和个人而异。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大竹县律师,大竹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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